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各院(系)制定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6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各院(系)制定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校本〔201812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专业准入工作,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各院(系)制定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本教务201740号)的基础上,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制定本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招生录取时有特殊政策限定的除外)在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可申请再次选择专业,每名学生可申报两个志愿;

 2.专业(类)的最大接收人数不超过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英才生);

3.录取时应重点考虑确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学生本人须向拟转入院(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4.各专业(类)需制定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接收方案,并在学生报名前公布。

 二、接收方案的要求

1.根据专业(类)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确定专业(类)的具体接收计划;

2.接收方案需明确专业(类)接收学生的申报条件,录取原则,考评成绩构成,以及综合考评成绩的排序方式等;

同时,还需明确转入学生涉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时其学分绩排名的计算办法,转入大类的学生是否直接确定所学专业,是否需补修有关课程,是否需要降级学习等事宜;

3.优先录取申报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其接收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类),需继续录取申报第二志愿的学生;

4.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类),院(系)可自行制定参加面试考核学生的条件及要求。

三、接收工作的要求

1.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须成立专业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和考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3.如实记录考评工作过程,留存相关材料,形成纪要,并公示录取结果;

4.受理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类)接收工作的问题。

 

                            本科生院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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