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创新研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5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研修课”管理,推进课程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立项建设并开课的所有创新研修课。

    3.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课程,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创新研修课。

 第二章 课程设置


    1. 课程设置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素养为目标,要求所开设的课程以教师的科研方向为依托,教学内容从科研成果中提炼,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并强调学生学习过程的研究性。

    2. 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主讲教师不多于2人。

    3. 每门课程均为1学分,课程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

 第三章 课程建设


    1. 批准设置的课程由教务处资助建设经费,对于建设成果显著、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授予“创新研修示范课程”称号,并追加建设经费。

    2. 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建设管理体系,效果优秀的课程将推荐参评校优秀课程及更高层次的荣誉课程。

 第四章 课程管理


    1. 课程名称、授课内容、学时、考核方式等由开课教师确定,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录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参考。

    2. 每门课程每次接纳选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为5-15人,学生选课后经任课教师面试确定修课学生名单。

    3. 批准立项的课程以学期或学年为开课周期,开课教师可自行决定是春季开课或是秋季开课,每学年需保证至少开课一次,连续两年不开课的课程将取消其资格。

    4. 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课程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变更课程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院系审核、本科生院批准;若因课程主讲教师退休、调走,且无合适人选接替,院系可申请取消相应课程。

    5. 开课教师自行安排课程上课时间及地点,但需报院系备案;院系需在开学4周内,将该学期所开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地点汇总后,报教学质量科,以便安排督导专家听课;课程如需调课,需正常办理调课手续。

    6. 课程结束后,教师以百分制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打印成绩单提交教务处注册中心。60分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1学分,60分以下者不得学分。

    7. 课程必须留存作为学生考核依据的相关材料,包括学生报告、作品等。

 第五章 教师工作量与评价


    1. 院系须承认课程开课教师的工作量,并确定相应的核算办法。

    1. 课程纳入学校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对于评教结果欠佳的课程,院系及课程教师需要根据专家、学生意见进行整改后再重新开课。

 第六章 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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