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校区所有非学历教育办学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严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校区名义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清醒认识,加强统一管理,促进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要求,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哈工大继续〔2021〕367号),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办学与管理,现决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自2021年11月起至今,校区办学部门(院、部、处、办、直属单位)以校区名义,结合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组织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相关的培训项目,即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二、工作安排
1、办学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理解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哈工大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照《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附件1),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并进行信息填报。
2、办学部门应遵照有关要求,将所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汇总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非学历教育办班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非学历教育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
3、校区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将对办学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指导与帮助制定整改方案,依规严格进行整改。
三、材料报送
办学部门要于11月30日(周二)前完成自查,提交整改清单、统计汇总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至校区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xiner_11872@hitwh.edu.cn
纸质版报送至主楼346A办公室
联系人:王芸芸,联系电话:5687616。
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