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2024届本科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得到切实提高和锻炼,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哈工大本〔2022249号)(附件1),现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布置,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节点,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开题检查:2023年秋季学期第10周前完成开题工作。

2、中期检查:2024年春季学期第2周进行中期检查,第4周进行二次中期检查。

3、结题检查(论文评阅):2024年春季学期第12周完成结题检查(论文评阅)工作。

4、答辩:2024年春季学期第13周完成答辩和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二、过程管理

1、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等要求,对标《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有序安排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及相关管理文档的保存工作。

2、鼓励学院利用“两个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领军人才计划)、校企地合作机制,支持学生到企业开展创新实践和实习实训,在此期间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学生确需到校外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本人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应与学生、对方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协议应明确校内外指导教师责任分工、过程管理、成绩认定、成果归属及安全、保密等有关事项。

三、质量监控及督导

1、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覆盖的质量监控及督导工作,校、院两级督导组要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各学院应将检查、答辩的相关安排于3个工作日前报送教务处,学院要对督导专家检查后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具体落实整改,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规范性。

2、要做好本科生学术能力培养和学术诚信品质的养成教育,营造严谨治学的氛围,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有困难学生的指导和帮辅。坚决杜绝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和“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国家级和校级抽检中涉嫌并经学校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家级和校级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开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开题答辩会,重点对学生选题是否合适、文献综述是否充足、方案论证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是否具备相应的基础实验条件等进行检查。开题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1周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重修。

2、开题检查小组成员不少于4位,其中要有不少于3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并另安排1位小组秘书负责记录和材料收集存档。

3、指导教师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尽可能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科研课题相结合,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相结合,选题应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学科交叉,鼓励选择能够激发学生积极性和创新潜能的题目。

五、联系方式

1、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魏老师,联系电话:5687357

2、质量监控及督导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务处纪老师,联系电话:5687377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pdf

 

教务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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