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及学校《关于开展第四批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科)评选暨黑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校课思政〔2023〕14号)的相关要求,校区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学校评选不超过30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择优推荐5项示范项目至黑龙江省教育厅(威海、深圳校区只参加校内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课程应为非思政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且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二)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系统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四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龙江“四大精神”教育和“五色”教育,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三)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四)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模式、经验和成果。
(五)课程原则上以授课团队进行集体申报,如拟由教师单人申报的,须本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同意方可申报。入选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的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凡有争议课程一律不予受理。
(六)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备课制度等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七)申报教师应为非现任校级领导,鼓励和支持院士、教学名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八)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价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九)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报书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书与全部佐证材料须整理到一个文档中,并转换为PDF格式提交。
(二)在佐证材料中,须提供课程负责人1学时具有代表性课程的完整视频(格式见申报书要求)和从中截取连续的10分钟教学片段(视频参数大小500M以内、分辨率1280*720、格式mp4)。
(三)经校区遴选并公示后,按照不超过10项向学校推荐。
四、材料报送
本次遴选工作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各单位须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17点前,将申报书+佐证材料pdf版(签字盖章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及pdf版(签字盖章扫描件)、视频文件(上传至百度网盘生成链接)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5687536。
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培育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