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校区组织参加本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是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建设水平直接关系着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充分发挥高水平基层教学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体系,自202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遴选建设600个左右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
到2030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基层教学组织,产出一批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类型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系等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2.实验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3.教学团队类。学校(学院)发文或备案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组织全员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不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实际运行2年及以上,机制健全、运行顺畅,教育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备课、集中业务学习和研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专题教研活动,团队成员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2次,集体观摩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负责人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强、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经验丰富。负责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规模合理,成员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
5.学校能够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明确激励政策。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动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营造追求卓越的教学学术氛围。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形成特色。
四、建设任务
1.促进教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健全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机制和“传帮带”机制,严把新教师开课关。支持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访学交流,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提升教学能力。
2.服务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参与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政产学研合作,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师资共建、成果共育。
3.落实教学任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展教学评价改革,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组织集体教研活动、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落实教材管理责任,严格教材选用。
4.推进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新课程、新教材,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试题库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加强研究与实践。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同行听课与评议、教学观摩、教学竞赛等教学交流活动。
五、2023年建设计划及遴选程序
(一)建设计划。2023年,拟分类建设200个左右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
(二)遴选程序。2023年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由学院推荐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个,校区组织专家评审,按限额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已获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的,不再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推荐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申报组织和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所有信息准确、真实,申报材料将在校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推荐。省厅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核减下一批次推荐限额。
(二)各学院认真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汇总表、申报书(附件1、2)和有关支撑材料于12月7日(周四)早8:30前报送教务处,需校区签字盖章处暂由学院盖章,待校区评审后盖校印,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教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鹏,5687536。
附件1: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