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精神,推进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校区组织参加本项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聚焦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3年支持建设具有示范引领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左右,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左右,示范引领全省高校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直接纳入本轮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如果参加本轮建设计划,需重新申报。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1、2)。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于12月6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需校区签字盖章处暂由学院签字盖章,待校区评审后盖校印,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5687536。
五、中心认定
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省教育厅对认定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发文公布。示范中心统一命名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
六、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山东省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建设。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认定的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docx
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