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课程学生评教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各位同学:

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的学生评教从20231225日正式开始,202412日结束。请秋季学期有课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登录系统

1.学生本人在校内,通过校园网访问登陆到“新教务系统”后,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教”。

2.如果学生本人在校外,需要经“校外访问系统(VPN)”登录到“新教务系统”后,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教”。

二、评教流程

评课、评教材→评教、评学→文字评教→综合评价教师→修改确认后点击“提交”。

说明:

1)只有完成评课、评教材后才能进行评教、评学。

2)评价教与学状态中的课程是理论课,完成理论课分项评价后,再依次评价实验课、体育课和通识课。

3)每类课程都有多项指标,每项指标都要评价,如教师未给自己上课,应选“教师未上课”,如自己未听该课程,应选“个人未听课”。

4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系统对综合评价教师等级(最优、优)的比例做了限定,需要按照系统提示的比例综合评价教师。

5)只有所有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即全部提示为100%后才能点击“提交”,并且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才算最终完成评教,评教数据才有效。

6)实践课、重修的课程不需要评教,如果登录系统后提示“本学期没有需要评价的课程”,说明本学期不需要评教。

三、评教要求

1.客观公正评教:(1)在认真学习和充分了解教师的基础上评教。(2)坚持独立评教,不受外界干扰和暗示。(3)不因教师严格要求或考分高低而影响对其评价。

2.保证评价的有效性:(1)评教结果应有区分度。(2)未听该教师上课、未学习该课程的评教数据将被剔除。

3.及时完成评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评教,只有完成评教后才能查询成绩,过后系统将关闭。

4.禁止代人评教或请人代评。

四、评教结果反馈及学生权益保护

1.评教结果反馈:

评教结果在下学期公布。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及所在院系以便于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2.学生权益保护:

校区保护学生评教权利,保密学生信息:学生个人身份信息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开放。

若页面无法打开,请更换浏览器再次尝试,评教中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刘老师,电话:0631-5687536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认真完成网上评教工作。谢谢!

教务处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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