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春夏季学期专项建设课程开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校区课程建设整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春夏季学期专项建设课程的开课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本次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类:

1.新生研讨课

2.创新研修课

3.创新实验课

4.创新创业教育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2.申报教师原则上应为我校区在岗教师,已通过本科课堂教学校级准入考核,具备授课资格,达到所申报课程的职称要求,教师所在单位原则上为校区教学单位。

3.申报课程建设思路清晰,教育理念先进,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人才培养目标达成为核心,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方案,课程已基本具备开出条件。

4.申报课程的名称、学时、内容等由申报教师确定,要与校区现有课程有一定的区分度,已有相同或类似课程不能重复申报。

5.不同类型课程的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不同,详见“各类课程申报说明”(附件1)。校区鼓励教授牵头组织科研团队,发挥“大师+团队”科研优势,开设覆盖多个年级、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的创新类系列课 程。

6.学院须审核申报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并对申报课程内容、形式、开设条件、是否可以设课进行严格把关。学院教材委员会对课程教材或参考书进行排查。

7.建设课程纳入校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和专家督导。首次开课前应通过准入考核。

8.原校级创新研修课和创新实验课已立项通过的,可以每学期系统进行开课确认,本次不需要重新申报(注:原立项不符合现行标准的,需要重新进行开课申报)。原学院创新创业课程需申报校区专项课程后申请开课。

9.本次申报课程校区不予以经费资助,统一计入学院工作量考核。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开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开课申请书(附件2)、开课汇总表(附件3)、推荐单位党政意见(附件4)以10分钟说课视频报送学院。

2.学院评审,确定课程课名单,统一报送。

3.校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审批结果。

4.获批课的课程提交课程入库信息表,校区统一将课程入库。具体开课时间等要求另见开课确认通知。

四、申请开课周期

本次开课申请通过的课程,以后学期可以在新教务系统进行开课申请工作。连续两学年没有开课取消开课资格,新生研讨课须提交纸质开课申请。

五、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需经过学院统一审核后,教师在申报平台报送申报工作202417日(星期12:00完成,纸版材料报送主楼346。具体材料如下:

1.学院需提交材料

开课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以及pdf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2.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课程开课申请书(附件2pdf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以“学院+姓名+课程类型”命名。

2)推荐单位党政意见(类课程)pdf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以“学院+姓名”命名(附件4)。

3视频材料

教师录制新申请课程10分钟说课视频,以“学院+姓名+课程类型”命名。

申报平台使用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振宇    电话:5687536 5682036

    附件:相关附件及文件.zip

教务处  

2023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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