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校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实验教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精神,决定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意义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拟立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二、研究主题

(一)实验教学体系研究

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

(二)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

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

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统一使用附件3作为封面),学院初评排序后于423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申报书及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H346B办公室。

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校区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

项目研究期为24个月。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

(二)结题验收

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三)项目经费

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最终立项数量,分为校区资助项目和经费自筹项目。校区资助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教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填报预算(不可支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经费自筹项目校区不予经费资助,所需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筹。项目启动后首次拨付总经费40%,教师须确保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经费执行进度,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单位初评工作,要紧扣实验教学育人目标,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结合教学成果奖培育,努力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2.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强化数字赋能,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3.各学院要做好项目申报质量把关,推荐的研究项目需做到研究目标明确,针对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研究,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研究内容注重从理论探讨、方法研究、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进行探索、研究和实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有充分的理论和科学依据,符合当前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研究计划具体可实施。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或研究手段等方面创新点突出,形成的具体成果在促进实验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具有较大价值和较强影响力。项目具有覆盖面大、便于推广、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特点,预期成果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研究依托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较高,具有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改革的硬件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围绕项目研究主题,前期开展了较为扎实的工作,在实验教学体系构建、数字化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研究方面,具有较好的成果积累。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区教务处,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0631-5687536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支撑材料封面.docx

 

教务处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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