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跨校区交流学习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相关学院/书院及学生:

为促进一校三区学生的交流与互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跨校区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2025学年跨校区交流学习预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1.交流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或2024/2025学年。

2.选派专业及名额

(一)校本部

序号

专业

年级

学院/书院

名额

1

交通工程

20222023

汽车

2

2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222023

信息

1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3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2022

信息

1

4

电子科学与技术

2022

信息

1

5

电子信息工程

2022

信息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6

通信工程

2022

信息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7

自动化

2022

信息

1

2023

紫丁香 电自集群

1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222023

经管

1

9

会计学

20222023

经管

1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222023

经管

1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

计算机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12

人工智能

2022

计算机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13

网络空间安全

2022

计算机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14

英语

20222023

语言

1

15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222023

海洋

1

16

环境工程

20222023

海洋

1

17

生物工程

20222023

海洋

1

1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222023

材料

1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19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222023

材料

1

20

电子封装技术

2022

材料

1

21

焊接技术与工程

20222023

材料

1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22

智能材料与结构

20222023

材料

1

2023

紫丁香 电自集群

1

23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22

光电

1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24

软件工程

20222023

软件

2

2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22

新能源

1

2023

紫丁香 电自集群

1

26

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

2022

新能源

1

27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022

新能源

1

28

机器人工程

2022

海工

1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2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2

海工

1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30

土木工程

20222023

海工

2

31

储能科学与工程

2023

新能源

1

紫丁香 机智集群

1

32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1

 

(二)深圳校区

序号

专业

年级

学院/书院

名额

1

通信工程

2022

信息

2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3

2

自动化

2022

信息

2

2023

紫丁香 电自集群

3

3

会计学

2022

经管

2

2023

经管

2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

计算机

2

2023

紫丁香 计电集群

3

5

环境工程

2022

海洋

2

2023

海洋

2

6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22

材料

2

2023

材料

2

7

电子封装技术

2022

材料

2

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22

新能源

2

2023

紫丁香 电自集群

3

9

能源与动力工程

2022

新能源

2

10

机器人工程

2022

海工

2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3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2

海工

2

2023

紫丁香 机智集群

3

12

土木工程

2022

海工

2

2023

海工

2

赴校本部和深圳校区交流名额均为50,最终选派结果以交流校区录取情况为准。

二、相关要求及费用说明

1.年级要求:2022级、2023级。

2.成绩要求: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

3.费用要求:学费仍在威海校区缴纳,医疗费根据所购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住宿费在交流学习校区缴纳(深圳校区住宿参考标准为815//学期)。交通、食宿、保险等生活费用自理。

三、申报流程

1.参加预报名学生须根据校区执行计划及交流校区执行计划(附件2),与学院(书院)确认课程匹配情况后,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202475日(周五)上午11:00

2.申请时,须一并通过邮箱向学院(书院)提交电子版《跨校区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4),各学院(书院)教务员联系方式见附件52022级、2023级学生多数在专业集群/类里,预报名阶段,申请学生须充分考虑后期专业选择结果,按照计划分流专业选择交流专业。

3.报名截止后,教务处会将满足基本条件且专业匹配的学生名单提交相关校区,各校区根据报名情况将课程匹配结果、可认定课程纳入学分绩计算方式及拟录取名额、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拟录取学生可根据个人专业选择结果、课程匹配结果、可认定课程纳入学分绩计算方式等因素确认是否接受录取。

5.各校区确定最终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后续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跨校区交流学习期间所获成绩将如实记载在威海校区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并体现在个人成绩单上。经所在学院(书院)审批认定学分的课程,纳入学分绩计算,课程考核方式按照对应互认的威海校区课程考核方式纳入

2.录取结果以交流校区意见为准,获录取的学生请加入相应QQ群,入群时请备注学号+姓名:

12024/2025学年赴校本部交流学习群(群号:936716381

22024/2025学年赴深圳校区交流学习群(群号:708770214

3.学生离校前需联系学院(书院)辅导员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并购买交流期间的医疗及意外保险。

4.确认交流学习后,原则上须腾退寝室。

如有申请等方面的问题,可向教务处咨询,联系人:徐心如 0631-5687633hitwh7633@163.com(邮箱仅受理个人咨询,报名材料以学院/书院提交的汇总版为准)。

课程认定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所在学院(书院)。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跨校区交流学习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一校三区相关专业执行计划.zip

附件3:交流交换操作说明(学生端).docx

附件4:2024-2025学年跨校区交流学习报名表.xlsx

附件5:相关院系教务员联系方式.xlsx

 

教务处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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