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校区教学质量保障根基,完善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24〕16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同行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本教研〔2021〕13号)(附件1)文件要求,启动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同行听课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1.听课教师是指承担我校区本科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求听课教师在2024年秋季学期听本科理论课程不少于1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50分钟)。听课范围包括同专业、相近专业或跨专业的课程。
2.听课教师应认真完整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课堂教学同行听课评价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听课教师完成听课后须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
3.听课教师可通过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使用“公共信息”菜单下的“总课表查询”功能,获取课程表。
4.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须注意仪表,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途离开或接打电话,严禁干扰或影响课堂教学。
二、被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1.被听课教师应积极邀请相关教师进入自己的课堂开展同行听课,不得无故拒绝听课教师进入教室听课。
2.课程进行到总学时的1/2时,仍未有同行听课教师听课,被听课教师须及时告知所在学院,以避免课程结束时仍未开展同行听课。
3.被听课教师应认真听取听课教师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三、学院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课程同行听课工作,将其作为开展教学观摩、经验交流、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同行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项工作。
2.学院可结合实际,按照学院内基层教学组织机构,灵活策划和组织教师开展同行听课。
3.同行听课需覆盖学院本学期开设的全部理论课程,开展情况将纳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四、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12月13日(第16周周五)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课堂教学同行听课评价表》(附件2)(纸质版)和《2024年秋季学期同行听课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H346B办公室。
2.听课教师不包括校、院两级领导以及督导专家。领导听课按《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听课制度》执行;督导专家听课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可咨询教务处,联系人:赵雪洁,联系电话:5687286。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同行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课堂教学同行听课评价表》.doc
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