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标”发布 对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24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标”发布对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8-01-31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张烁)日前,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这是我国向全国、全世界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全世界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发展潮流相一致,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据悉,此次发布的“国标”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万多个专业点。“国标”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作了明确要求。特别对各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国标”还列出了各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介绍,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关键是要牢牢抓住提高质量这个“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必须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政府以标准来管理、高校以标准来办学、社会以标准来监督,用标准加强引导、加强建设、加强监管。

  据介绍,首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证基本质量,又为各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发展留出足够的拓展空间,“保底不封顶”;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教学基本要求,“兜底线、保合格”,同时又对提升质量提出前瞻性要求,追求卓越;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定性要求,同时注重量化指标,做到可比较、可核查。同时,“国标”突出学生中心,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突出产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突出持续改进,建立学校质量保障体系,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国标”的应用,以标促改、以标促建、以标促强。“国标”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国标”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国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教育部将把“国标”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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