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转学审批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转学审批 | ||||
行使主体 | 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A | ||
职权依据 |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4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 号) 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6号) | ||||
条件标准 | 1. 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殊困难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除此以外的其他条件不能作为转学理由 2.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3. 入学未满一学期、低学历层次到高学历层次、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跨学科门类、应予以退学的等不可转 4. 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不可转;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不可转 | ||||
所需材料 | 1.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 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特殊困难需要开具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3. 转出学校考核鉴定;学生本人所学成绩单;录取三联单 4. 转出学校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拟转入学校及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5. 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察部门的意见 6. 召开院、校两级会议研究表决情况的会议纪要和校长签署意见情况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2. 学生所在院(系)审核,院务会讨论、提交会议纪要 3. 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会议纪要、公示结果及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 4. 教务处审核院系提交材料,无异议后可提交学校领导讨论。如为转入还需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5.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校内公示 6. 教务处起草《XX大学关于XXX 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提交校领导签发 7. 教务处将备案报告、院校两级会议纪要、公示结果、学生申请佐证材料等整理成册,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8. 教务处到省教育厅领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备案表》 9. 学生本人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备案表》。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省教育厅,转入省教育厅分别书面签批盖章 10. 审批手续通过后,通知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转学手续,院(系)在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学学籍异动,教务处审批,学生持学籍变动通知单到校内相关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11.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电子学籍流转。转出学校、转出省教育厅、转入省教育厅、转入学校网上签批 | ||||
公示方式 | 教务处网站、各院(系)网站 | 监督电话 | 5687010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学审批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学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