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推免生资格审核 | ||||
行使主体 | 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B | ||
职权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6 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7号) | ||||
条件标准 | 1. 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2.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40%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 ||||
所需材料 | 1. 学院(系)各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 2. 学分绩进入专业(院)前40%的学生名单 3. 各院(系)公示学生名单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教务处确定基础数据 2. 教务处出具各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 3. 教务处发布相关通知 4. 教务处出具各专业学分绩排名学生名单 5. 各院(系)审查学生名单 6. 各院(系)将不满足推免条件的应告知学生本人 7.各院(系)对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 学生对本人学分绩及排名有异议,向所在院系提出核查 9. 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学分绩排名名单提交教务处 10. 教务处对各院系提交的排名名单备案 | ||||
公示方式 | 各院(系)网站 | 监督电话 | 5687010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