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行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2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推免生资格审核

行使主体

教务处

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6 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7号)

条件标准

 1. 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2.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40%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所需材料

1. 学院(系)各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

2. 学分绩进入专业(院)前40%的学生名单

3. 各院(系)公示学生名单

基本

程序

流程

1. 教务处确定基础数据

2. 教务处出具各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

3. 教务处发布相关通知

4. 教务处出具各专业学分绩排名学生名单

5. 各院(系)审查学生名单

6. 各院(系)将不满足推免条件的应告知学生本人

7.各院(系)对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 学生对本人学分绩及排名有异议,向所在院系提出核查

9. 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学分绩排名名单提交教务处

10. 教务处对各院系提交的排名名单备案

公示方式

各院(系)网站

监督电话

5687010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图》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图

推免生资格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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