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校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开展,现发布相关实习工作要求的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后续如需多次查阅,请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模块中查看。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工程领军人才计划(简称“两个计划”)是校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旨在培养面向产业行业高端的卓越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性复合人才。为进一步规范“两个计划”的执行,完善系统化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过程化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做出如下要求:
1、各学院应向派出学生做好实习期间撰写《实习报告》(附件1)的任务部署,明确掌握每位同学的校内外导师、报告题目等信息。
2、参加“两个计划”培养的同学,应服从学院和企业管理,在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工作,按期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同时须记录导师指导过程和指导意见,作为完成实习任务依据,会同《实习报告》一并提交到学院。
3、指导实习工作的校内和校外导师,应及时帮助学生确定实习内容,切实发挥导师作用,指导撰写《实习报告》,提醒学生做好对指导过程的记录,按期提交相关材料。
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将作为实习任务完成与成绩认定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学院和指导教师工作开展、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习报告》和《实习指导记录》.xlsx
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