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提升与检验学生专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教学活动,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切实提高和锻炼,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学校决定近期开始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有序安排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合理开展,认真做好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规范管理等工作,保证质量,对涉嫌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的行为,不予开题。
2.指导教师要基于专业毕业要求,对标专业培养目标,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等实际问题,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要具有一定难度深度,工作量饱满,数量应大于学生人数,避免与往年题目重复或雷同,鼓励真题真做,避免过空过大,真正达到科研训练与能力提升目的。
3.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学院可发挥与合作企业导师、科研院所导师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优势,外聘教师辅助联合指导。
4.鼓励学院利用“两个计划”支持学生到企业实习,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开展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开题答辩会,重点对方案内容、难度深度、关键问题、技术路线可行性、工作量等进行把关。
2.开题工作可分为两批次完成:
(1)非考研学生要在12月5日(周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2)全体学生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灵活安排。
3.要求学院在校网或学院网站发布相关新闻,作为工作开展依据。
三、联系方式
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杨老师,电话5687495;魏老师,电话5687357。
教务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