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生跨校区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各学院及学生:

为促进学校一校三区学生的交流与互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跨校区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2023学年校区本科生赴校本部/深圳校区交流学习报名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选派专业及名额

 互派学生专业指标一览表

序号

专业

年级

威海校区

派往校本部

派往深圳校区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

5

3

2020

-

3

2019

-

3

2

通信工程

2021

5

5

2020

5

2

2019

5

2

3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21

5

-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1

-

2

2020

-

2

5

自动化

2019

-

3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21

5

5

2020

-

3

2019

-

2

7

能源与动力工程

2021

3

-

8

土木工程

2021

-

2

2020

5

2

9

环境工程

2021

3

-

2020

-

1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21

2

2

2020

1

1

2019

-

1

11

会计学

2021

-

3

2020

6

3

  

合计

  

50

50

注:最终以校本部和深圳校区录取结果为准

2.交流时间:2022/2023学年。

3.费用要求:学费仍在威海校区缴纳;住宿费在交流校区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交通、保险等其他费用学生自理。

4.报名要求: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

5.申报时间:2022617日上午11:30前。

二、申报流程

1.学生报名及学院选拔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按照本人意向根据威海校区和意向交流校区拟开设课程情况(附件2)认真拟定2022年秋季学期交流学习计划,并就学分认定、跨校区交流成绩是否纳入学分绩计算、补修课程等事宜征求学院意见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跨校区交流学习计划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一份附件3),按时提交至学院。

2)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结合互派学生专业指标一览表中的年级专业名额进行选拔,选拔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校内候选人选拔办法(试行)》(附件4)。学院将确定派出的学生跨校区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5)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跨校区交流学习计划表》于620日上午11:30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提交交流校区审批,并将确定名单进行公布。

2.校内手续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确定派出学生请尽快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申请和学习计划制定。学院审核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领导进行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跨校区交流学习期间所获成绩将如实记载在威海校区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并体现在成绩单上。

2.跨校区交流学习期间,不得修读威海校区课程(MOOC除外)。

3.2023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跨校区交流学习计划表(附件2)请于对应学期选课前交所在学院(一式两份),学院交教务处

4.学生离校前需联系辅导员办理离校审批手续,认真阅读《本科生交流学习知悉书》,并购买交流期间的医疗及意外保险。

5.学生实际派出情况将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请以最终派出通知为准。

6.为及时进行学分认定,请获得交流成绩单后尽快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跨校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表》(附件6),由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至教务处(H337)。

如有问题可咨询教务处胡老师,王老师,电话:56870105687633

附件1:哈工大本〔2022〕3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跨校区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各专业跨校区交流课程匹配结果.zip

附件3:跨校区交流学习计划表.doc

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校内候选人选拔办法(试行).pdf

附件5:2022-2023学年跨校区交流学习报名表.xlsx

附件6:跨校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表.doc

教务处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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