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和学位审核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毕业和学位审核 | ||||
行使主体 | 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A | ||
职权依据 |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19] 76号) 3.《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82号) 4.《本科生选课指南》 5.《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18] 81号) 6.《关于2016-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2019年9月5日教务处通知) 7.《关于2016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5月) 8.各院系制订的执行教学计划 9.转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发[2019] 83号) 10.《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校外发[2017] 74号) | ||||
条件标准 | 完成本专业在执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项学分要求 | ||||
所需材料 | 1. 各专业毕业审核条件 2. 毕业生预审名单汇总表 3. 毕业生正审、复审名单汇总表 4. 结业生申请毕业审批表 5. 结业生补授学位审批表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教务处发布毕业预审通知 2. 各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提交毕业审核条件 3. 教务处提供预审核名单及结论 4. 各院(系)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核查预审名单,将预审未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本人 5. 各院(系)于毕业答辩前进行毕业正审,确定拟毕业和授学位名单 6. 各院(系)于毕业答辩结束后进行毕业复审,确定最终毕业和授学位名单 7. 各院(系)复审未通过,按结业处理,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8. 结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并获得所缺全部学分后,在线申请结业换毕业 | ||||
公示方式 | 教务处网站、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 监督电话 | 5687010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