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和学位审核行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2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和学位审核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毕业和学位审核

行使主体

教务处

职权类别

     A

职权依据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19] 76号)

3.《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82号)

4.《本科生选课指南》

5.《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18] 81号)

6.《关于2016-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2019年9月5日教务处通知)

7.《关于2016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5月)

8.各院系制订的执行教学计划

9.转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发[2019] 83号)

10.《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校外发[2017] 74号)

条件标准

完成本专业在执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项学分要求

所需材料

1. 各专业毕业审核条件

2. 毕业生预审名单汇总表

3. 毕业生正审、复审名单汇总表

4. 结业生申请毕业审批表

5. 结业生补授学位审批表

基本

程序

流程

1. 教务处发布毕业预审通知

2. 各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提交毕业审核条件

3. 教务处提供预审核名单及结论

4. 各院(系)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核查预审名单,将预审未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本人

5. 各院(系)于毕业答辩前进行毕业正审,确定拟毕业和授学位名单

6. 各院(系)于毕业答辩结束后进行毕业复审,确定最终毕业和授学位名单

7. 各院(系)复审未通过,按结业处理,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8. 结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并获得所缺全部学分后,在线申请结业换毕业

公示方式

教务处网站、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监督电话

5687010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



毕业和学位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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