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调专业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调专业 | ||||
行使主体 | 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A | ||
职权依据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6号)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 ||||
条件标准 | 1. 入学学习一年后,不晚于第二学年末 2. 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 3.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4. 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5.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定向生不可转 6. 已有转专业经历不可转 | ||||
所需材料 | 1.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 调专业审批表 3. 突出才能佐证材料,或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或特殊困难证明 4. 接收院系考核小组会议纪要、考核意见、公示结论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2. 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出具对学生的鉴定意见。同意转出的在“本科教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转出数据 3. 接收院(系)审核,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并讨论研究,给出考核结论并公示。同意转入的在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确认接收 4. 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5. 校领导签署意见 6. 教务处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审批通过并办理学籍异动 7. 教务处统一起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转专业文件》提交校领导签批 9. 在规定时间,教育部学信网提交转专业数据 | ||||
公示方式 | 教务处网站、各院(系)网站 | 监督电话 | 5687010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调专业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调专业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