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调专业行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2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调专业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调专业

行使主体

教务处

职权类别

A

职权依据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76号)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条件标准

1. 入学学习一年后,不晚于第二学年末

2. 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

3.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4. 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5.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定向生不可转

6. 已有转专业经历不可转

所需材料

1.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 调专业审批表

3. 突出才能佐证材料,或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或特殊困难证明

4. 接收院系考核小组会议纪要、考核意见、公示结论

基本

程序

流程

1.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2. 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出具对学生的鉴定意见。同意转出的在“本科教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转出数据

3. 接收院(系)审核,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并讨论研究,给出考核结论并公示。同意转入的在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确认接收

4. 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5. 校领导签署意见

6. 教务处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审批通过并办理学籍异动

7. 教务处统一起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转专业文件》提交校领导签批

9. 在规定时间,教育部学信网提交转专业数据

公示方式

教务处网站、各院(系)网站

监督电话

5687010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调专业工作流程图》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调专业工作流程图


调专业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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