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考试作弊处理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考试作弊处理 | ||
行使主体 | 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B |
职权依据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19] 76号) 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 81号) 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教发[2017] 83号) | ||
条件标准 | 基本条件:校教发[2019]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 ||
所需材料 | 1. 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 2. 处分决定文件 3.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文件签收回执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监考教师提交《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 2. 根据违纪事实调查报告记载的违纪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违纪性质 3. 起草违纪处分决定文件 4. 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5. 报学校办公室发文 6. 报主管校长签发 7. 学校办公室发布处分决定文件 8. 将处分决定文件发至学生所在院(系) 9. 院(系)将处分决定文件送达学生本人 10. 院(系)返回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文件签收回执 11. 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 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处分结论,取消违纪课程考试成绩 | ||
公示方式 | 公文通览 | 监督电话 | 5687377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考试违纪处分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考试违纪处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