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辅修学位(专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本学年申请辅修学位(专业)的工作已开始,请有意向的同学按要求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基本要求

1. 2019级可申请辅修学位(专业)。

2.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一):学有余力的在籍本科生,在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申请修读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国家代码前四位相同则表示为相同本科专业类,国家代码见附件六)的辅修学位(专业)。学生主修学位(专业)结束,所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习资格即终止。

3.根据2019年《教育部22条》中第12条规定:“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本规定自2019年开始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适用)

4.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志趣在规定时间,参照各专业拟接收的辅修人数(见附件二,未列出的专业不接收辅修申请)进行报名。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3日0:00 --7月13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和基本要求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自愿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三。

特别注意:1.所有同学请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之后,在“个人中心-个人信息”模块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和邮箱等信息,方便联系。

2.填写完成后请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

3.提交结束后请在申请结束前再次核查提交状态,确保已提交申请,若未提交视为放弃辅修申请。

4.请务必填写申请意愿,疫情期间,填写申请意愿可替代学生本人签字流程。未填写“申请意愿”的辅修申请将被驳回。

5.为避免网络延迟造成的提交失败,请各位同学切勿卡点提交申请。

2.7月14日

学生所属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核。

3.7月15日—7月16日

辅修学院考评通过并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录取。

4.7月20日

教务处复核同意后,网上公布获准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生名单。

三、选课

已被录取的辅修学位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根据教务处通知的选课时间及方式,按照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修读辅修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自主选课,并按要求上课。各专业辅修教学计划查看附件五,只有附件二中列出的专业接收辅修学位(专业)的申请。

附件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二:各专业拟接收辅修人数汇总表.xlsx

附件三: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自愿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流程.docx

 附件四:辅修咨询联系方式.xlsx

附件五: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辅修学位(专业)教学计划-2016版.pdf

 附件六: 国家专业代码表.xlsx

                                                    教务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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