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辅修学位(专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本学年辅修学位(专业)申请的工作已开始,请有意向的同学按要求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基本要求

1.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入学后学习时间一年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修读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国家代码前四位相同则表示为相同本科专业类,国家代码见附件四)的辅修学位(专业)。学生主修学位结束,所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习资格即终止。

2.根据2019年《教育部22条》中第12条规定:“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本规定自2019年开始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适用)

3.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志趣在规定时间,参照各专业拟接收的辅修人数(见附件一,未列出的专业不接收辅修申请)进行报名。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630

符合申请条件和基本要求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自愿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别注意:

1)请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在“个人中心-个人信息”模块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和邮箱等信息,方便联系。

2)请务必填写申请意愿。

3)为避免网络延迟造成的提交失败,请各位同学切勿卡点提交申请。

2. 71日上午

学生所属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核。

3.71日下午

辅修学院考评并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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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复核同意后,网上公布获准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生名单。

三、选课

已被录取的辅修学位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根据教务处通知的选课时间及方式,按照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修读辅修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自主选课,并按要求上课。各专业辅修教学计划查看附件三,只有附件一中列出的专业接收辅修学位(专业)的申请。

附件一:各专业拟接收的辅修人数表.xlsx

附件二: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自愿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流程.docx

附件三  各专业辅修教学计划.zip

附件四:国家专业代码表.xlsx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5687633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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