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校本部:关于评选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编辑:哈工大(威海)教务处


各学院: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附件1),现开展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多年坚持组织、指导学生大一年度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创业孵化、本科生科研项目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成果或奖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设高水平创新创业课程。

2.指导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计5项以上,并在学校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校一等奖奖励。

3.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比赛获省级金奖(或一等奖)或入选国赛。

4.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的学生项目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

5.指导学生在SCISSCIEIISTPISSHP等检索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与竞赛直接相关)。

6.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申请与竞赛直接相关的专利),并被受理或已授权。学生为第一或第二申请人,指导教师为申请人之一。

7.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并取得标志性成绩。

8.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产生了示范和辐射性影响,扩大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教师至少间隔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下次评选。

25年内获奖的教师提交上次获奖后的成果材料;未曾获奖或上次获奖超过5年的教师提交近5年内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材料。

3.申请者填写《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佐证材料》(附件3,以下简称佐证材料),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提交学院。佐证材料原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发表在网络上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及链接;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或被受理的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股权结构、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

4.各学院、党委(支部)审查教师参评资格及师德师风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参评学校人选,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填写《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需党支部及党委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院系审核结论及推荐意见、学校意见不填。《推荐表》需主管教学副院长(校区教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威海校区推荐名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51114时前,将每位申请教师的《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推荐表》电子版统一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主楼337。《申报表》命名为:学院+姓名+申报表,《佐证材料》命名为:学院+姓名+佐证材料,《推荐表》命名为:XX学院第九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

联系人:魏萌,联系电话:5687357

电子邮箱:weim@hit.edu.cn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

2、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3、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佐证材料

4、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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