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科生院在2023年度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校级申报和择优推荐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威海校区、深圳校区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仅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一般是在校、省、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非项目成果需有成果开展的其他依托证明。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后续若经学校评审推荐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人申报成果的限额须满足省通知要求。
(三)在2023年度已经完成申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若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形成新的相关成果,可以继续深化凝练成果,重新提交本次申报。
(四)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五)若涉及跨本研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择在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申报,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本科和研究生两类,同一具体成果材料不能同时用于本科和研究生两类成果佐证。
(六)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获评为首届全国、黑龙江省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再参评本次成果奖。
四、申报流程
1.各单位有规划地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要有方向性地鼓励本单位教师提炼符合条件并彰显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统筹规划、成果资源整合,以利于后续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单位要按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和遴选;单位党委要做到对推荐成果主持人、参与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2.学校评审和公示:学校召开评审会,按需安排答辩;学校网站公示名单。
3.威海校区、深圳校区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仅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请参考填报说明(附件3)准确填写。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5.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如成果依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等。
7.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8.教学成果奖政治审查表(附件4)。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pdf电子版及主持人签字的纸质版签字盖章页(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处请保持空白),pdf文档命名为“申报书-学院简称+主持人姓名”,如“申报书-航天学院张某”。
2.《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上述2~6项材料)pdf电子版。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合并为一份pdf,首页为附件5,后面具体材料较多,可自行编辑详细目录清单,方便评审查阅。文档命名为“申报书附件-学院简称+主持人姓名”,如“申报书附件-航天学院张某”,大小不超过80M。所有材料真实性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
3.《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pdf电子版及excel电子版。文档命名为“汇总表-学院简称(推荐申报数量)”,如“汇总表-航天学院(8)”。
4.《教学成果奖政治审查表》(附件4)党支部书记签字纸质版,校区教师用第一张表,如有校区教师主持、外校人员或本部、深圳教师参与的,校区外人员还需提交第二张表。
5.在2023年度已经完成申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可以继续深化凝练成果、补充完善,重新提交本次申报,若有人员变动,需重新提交政治审查表;若没有更新,不需重复申报,按原申报材料参评。
各学院如有新申报的成果也可申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方式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
2.报送方式:所有材料由所在学院、学部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提交至H346B办公室。
联系人:刘鹏、张振宇,联系电话:5687536、5682036。
附件4:教学成果奖政治审查表(本部用、校外及校区教师用).docx
附件6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